南京律师事务所-免费法律咨询

咨询热线:

13160078589
欢迎咨询,微信同号

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有多严重?

浏览量:294

答:用放火、爆炸等危险方法威胁不特定多数人,最低判3年,最高死刑。
举例: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致车辆失控,构成此罪。


地址: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

联系电话:13160078589

微 信 号:13160078589

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  备案证书号:苏ICP备11005292号-96

法律咨询在线咨询

咨询问题提交给我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