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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偷偷拿走别人东西(如手机、钱包),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(各地标准不同)就可能构成盗窃罪。即使东西很小,但多次偷窃(如3次以上)也算犯罪。 举例:连续3次偷超市零食,总价值800元,可能被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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