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先生于2018年3月入职。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,公司应为张先生缴纳五险一金,并在每年年终发放相当于两个月薪资的年终奖作为福利待遇。然而,自入职以来,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保,且2020年、2021年连续两年未发放年终奖,理由是公司业绩不佳。张先生多次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无果后,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此案件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:一是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;二是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发放义务。针对第一点,张先生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,要求公司补缴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。对于第二点,由于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已在合同中明确,除非合同中有特殊条款允许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予发放,否则公司应当履行承诺。张先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欠发的年终奖。
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达成和解后,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:
1、责令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,按照张先生的实际工资基数补缴自2018年3月至判决之日的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。
2、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张先生2020年、2021年两年的年终奖共计4个月薪资,具体数额根据张先生的月平均工资计算。
3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公司承担。
本案例提醒广大劳动者,在遭遇类似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纠纷时,应及时保留证据,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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